2月27日,澄江市人民政府發布《澄江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東山村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競爭性優選公告》。
《公告》顯示,澄江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東山村項目規劃建設4臺5MW風機,規劃裝機容量為20MW,計劃投資1.01億元。
工期要求:取得項目開發權后1個月內啟動前期工作;6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取得核準后3個月內開工,原則上開工后1年具備投產條件,18個月實現全容量并網。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優選。
詳情見下:

一、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澄江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東山村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
1.2 項目規劃建設4臺5MW風機,規劃裝機容量為20MW,計劃投資1.01億元。結合澄江市東山村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有序推動風電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帶動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促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1.3 本項目按1個標段進行優選活動。
1.4工期要求:取得項目開發權后1個月內啟動前期工作;6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取得核準后3個月內開工,原則上開工后1年具備投產條件,18個月實現全容量并網。
1.5退出機制:
1.5.1對不按時啟動澄江市東山村“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前期工作、批而不建、未按承諾時間建設、投產的,或出現建設方案與市場化配置申報材料中的主要技術方案不一致、且未經審批部門同意擅自實施的,視情況收回項目開發權,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1.5.2后期如發現項目單位存在通過轉讓、股權變更、倒賣等方式變更項目開發主體行為的,取消其項目建設資格,并將涉事企業列入失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3年內不得參澄江市新能源項目市場化配置。
二、投資開發主體(即“投資人”)的資格要求
2.1投資人應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經營市場主體(應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2.2 投資人應處于正常經營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應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以營業執照成立日期為準)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的掃描件。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以營業執照成立日期為準),提供自成立之日至優選截止月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并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出具書面承諾,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3新能源項目情況:投資人(含股東、控股單位及下屬子公司,需提供相關組織機構關系證明材料)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擔過至少1項類似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或能源部門項目公示通知或合同或驗收證明或并網協議或接入電網意見函等資料)。
2.4其他要求:
(1)與發包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優選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次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優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優選。
2.6本項目實行負面清單、一票否決管理,投資人需承諾:投資開發權不進行轉讓、不存在倒賣指標等違法行為;同時承諾:在項目實施時,通過公開招標選定具備條件的實施方實施本項目(符合法規規定的可以不招標的情形除外)。(須提供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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