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吉林省綠電直連項目開發 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根據征求意見稿,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新能源棄電不納入統計。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多用戶綠電直連”有關辦法前,進一步探索開展采用直連線路向多用戶開展綠電直接供應。
適用范圍中,電源類型分為三類:一是可在負荷項目周邊新建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電源項目開展綠電直連。二是支持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重新履行接入系統設計方案變更等相關手續后,可作為綠電直連項目配套新能源進行申報。三是已投運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在配套接網工程處置方案、切改方案等方面與電網企業達成一致意見,在重新履行接入系統設計方案變更等相關手續后,可作為綠電直連項目配套新能源進行申報。
源荷匹配中要求,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作為一個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新能源須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項目整體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項目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產項目不超過40%,2028年之后投產項目不超過20%;存量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
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為主責單位,鼓勵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項目電源可由負荷企業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由負荷企業或電源企業投資。
價格機制方面,征求意見稿顯示,綠電直連項目按照國家和吉林省價格、財政、稅務等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項目投資主體在批復意見有效期內依法依規開工,在負荷側項目完成計劃投資10%以上后(以納統數據為準),可申請配套新能源指標與項目核準,在負荷側項目完成計劃投資30%以上后(以納統數據為準),配套新能源項目可開工建設。
詳情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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